根据《关于印发<香洲区“大学生社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实际,现面向“大学生社区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公开选拔专职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取名额、资格条件、工作岗位、薪酬待遇 (一)录取名额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我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职数空缺情况,确定录取名额为实际参加选拔人数的60%(按四舍五入计算)。 参加选拔的考生报到完毕后,确定录取名额,并由面试组织单位当场向考官、考生和考试监督人员公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实习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获得《香洲区“大学生社区后备人才”培养合格证书》(第一期及第二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均可参加选拔)。 (三)工作岗位:专职社区工作者 职位简介:主要在香洲区辖区所属社区居委会工作,负责承办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委托的工作业务,办理居民事务,服务居民等。 (四)薪酬待遇:享受我区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1、时间:2015年5月11日 2、方式: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地点:香洲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区行政中心508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 4.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 ①《香洲区面向大学生社区后备人才选拔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③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 ④《香洲社区大学生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⑤《香洲区“大学生社区后备人才”培养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三)选拔 1、选拔方式:面试,以实习成果展示+竞岗演说的形式进行,侧重考察应聘者培养期间的工作成果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选拔报到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2:00; 选拔报到地点:区行政中心409会议室; 3、成绩:面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60分以上)人员中依成绩(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高低顺序,按录取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体检人员成绩同分且超出录取名额时,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选拔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现场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在拟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如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映并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三、聘用事项 (一)新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新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户口接收及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516715(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756-2523079(区监察局)。 (二)对选拔对象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选拔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选拔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选拔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选拔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香洲区面向大学生社区后备人才选拔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香洲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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