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施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和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和编制属性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幼儿教师65名、高中教师90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体职位及要求等详见附件《习水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表》和《习水县2015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习水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表》。 (二)高中教师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习水县2015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表》。 (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含截止5月19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学籍档案材料);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五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请按报名表填表说明填写); 2、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相片1寸3张 3、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 5、报名费100元; (四)报名要求 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考生报名后应随时关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习水教育科技局网站相关通知,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时当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费后准予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习水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笔试面试共用,请妥善保管)。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的幼儿教师除职位代码为02、03、04的三个职位不设开考比例外,其余职位和高中教师职位均需达到3:1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设置开考比例的职位如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报考人数按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费的人数进行计算。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习水教育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幼儿教师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相关知识,高中教师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与报考职位专业相对应的相关知识。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将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和习水教育科技局网站公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7天后,登陆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习水教育科技局网站查询。 面试(说课)按100分计算。幼儿教师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幼儿教育专业技能知识、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高中教师面试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总成绩等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习水教育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 五、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组织体检人员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考生本人(请各考生务必保障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凡取消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总成绩公示7天后,在习水教育科技网网站发布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政审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政审资料为: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所在乡镇综治(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违纪违法证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选岗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政审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进行选岗,选岗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八、聘用审批 选岗工作结束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是2015年应届生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件后,再完善聘用相关手续。在聘用过程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监督电话:0851-22621990(县第五纪工委) 0851-22520216(县教育局办公室) 十、本简章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1-2252500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22520213(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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