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禅城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42名政府聘用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件1、附件2)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聘用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即1969年5月25日后出生);政府聘用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1974年5月25日后出生);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2015年5月25日)。 (五)符合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到相关单位报名(注意: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报考要求有职位工作经历的岗位,报名时需同时出具单位证明)。 报考人员需填写《禅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或《禅城区招考政府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或附件4),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限报本季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政府聘用人员中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27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各单位报名地点: 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办公室: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807室,咨询电话:83036557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807室,咨询电话:83036557 禅城区档案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807室,咨询电话:83036557 禅城区委宣传部: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417室,咨询电话:83280484 禅城区委组织部: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620室,咨询电话:83384854 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3楼1312室,咨询电话:82341393 禅城区委统战部: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3号楼402室,咨询电话:83280696 禅城区委政法委: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507室,咨询电话:82366388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C座312室,咨询电话:83879658 禅城区城市综合理局:禅城区汾江中路123号604室,咨询电话:83032988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416室,咨询电话:82786753 禅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禅城区唐园中路20号东座三楼,咨询电话:88359725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禅城区江湾路清水一街1号,联系电话:82715919 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禅城区文华中路7号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101室,咨询电话:82308363 禅城区环境保护局:禅城区汾江中路123号303室,咨询电话:82553556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二楼,咨询电话:82625676 禅城区文化馆:禅城区石湾榴苑四街四座文化馆,咨询电话:82272832 禅城区图书馆:禅城区石湾榴苑四街四座图书馆,咨询电话:82278883 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禅城区港口路18号之一502、504室,咨询电话:63813262、63813252 禅城区房屋登记中心:禅城区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4楼A区房屋登记中心会议室,咨询电话:82345070 禅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C座312室,咨询电话:83879658 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807室,咨询电话:83036557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区组织部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40%计入综合成绩;政府聘员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6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hancheng.gov.cn“公众关注栏”和“人事信息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按60%计入综合成绩;政府聘员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2015年6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七、聘用及有关待遇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其中,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前是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录用前是应届毕业生或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的政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5年第二季度禅城区招考政府聘用人员职位表.xls 2.2015年第二季度禅城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3.禅城区招考政府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4.禅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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