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我县师资队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需求情况和《新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全县共招聘工作人员50名。岗位分配人数(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1979年6月1日至1997年6月1日)。不含机关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在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详见《新兴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考生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8:30—11:00,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新兴县教育局人事股(新城镇北大垌文华路46号,联系电话:0766—2978177)。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以及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3张(属“三支一扶”支教期满应聘者,需提交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12日。带备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 五、招聘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 2、笔试地点:新兴县职业教育中心 3、笔试科目:所招考学科的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的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办法 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参加面试,并按招聘岗位1:3(如开考科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县教育局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地点:新兴县职业教育中心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科目:高中教师职位:应聘人员按纪委工作人员抽选相应学科备课一节(时间为90分钟)和试讲一节课(时间为20分钟),其中音乐、体育、通用技术考实操能力;幼儿园教师职位:个人弹钢琴、跳舞蹈、唱歌曲、说故事、画简笔画(时间为20分钟)。 5、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新兴县教育局网站和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2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新兴县教育局网站和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核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核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新兴县教育局网站和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录用人员由县教育局按各学校招聘学科岗位统一调配。 九、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待遇。新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五年),实行试用期一年(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政策咨询 有关招聘工作的详情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答,咨询电话:0766-2978177。 新兴县教育局、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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