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院(校)”〕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满足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学院(校)决定拟招聘9个岗位共计10名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1:《2015年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做到为人师表。 3、符合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条件,符合学院(校)公开招聘人员任职条件。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达到教师普通话水平。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6、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能够按期到学院(校)人事处报到。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和面试考核两种招聘方式。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5月28日8:30—15:30 (2)报名地点: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人事处(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行政楼306室) (3)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4)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5年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与岗位的招聘条件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2015年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一份,并需粘贴照片; ②参加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需交与报名表同版的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在校学生证明》(附件3); 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个人简历一份; ⑥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考生从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①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须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学院(校)统一组织。 ②笔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笔试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③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为6:3:1,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④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校)统一划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⑤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4、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最终进入面试,因复查不合格导致面试名额空缺,依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证明(附件3)。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同时明确面试有关事宜。 6、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招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考者经面试前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地点: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7、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次面试。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体检。体检工作由学院(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高考报考师范类院校、专业体检标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校)人事处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4)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再组织递补工作。 8、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含)之前,若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学院(校)与其本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学院(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院(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学院(校)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对招聘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学院(校)人事处(024-53909552)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24-52426132)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