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精神,我县部分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长宁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或职称资格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3名,其中招聘音乐、体育、美术教师21名,医学类专技人员32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8:00—6月1日8:00,报名邮箱:3189539445@qq.com,联系电话:0831—462300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考者须在上述集中报名期间,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发送的,不予受理。 2.现场资格审查将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含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的《长宁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报名表》(附件2)1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其中,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县人社局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五、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在集中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交到长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六、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一)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说课方式,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主要范围。说课包括:教学素养(教学神态、语言表达、粉笔字、发展潜力)、教学设计水平(教材分析、目标设定、教学步骤、教学重难点、教学理念)、知识素养(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四)考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总成绩(含面试成绩、加分、总成绩及排名)及排名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长宁县人社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的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可一并进入体检,如体检均合格,则确定为差额考核对象。 (二)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长宁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报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面试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拟公示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以及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长宁县人社局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材料依据招聘对象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确定)。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 2.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其中,报考教师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3.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长宁县人社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4623001 监督电话:0831-4622736、5103556、5103735 附件:1.长宁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岗位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 长宁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岗位表 岗位代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最低服务期限5年; 2.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学校。具体学校为(其中小学教师教学点含学校下属村小):井江小学、梅硐小学、青山小学、富兴学校、龙头学校、花滩小学、硐底小学、三元学校各1名。 | | | | | | | | | | | | 1.最低服务期限5年; 2.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学校。具体学校为(其中小学教师教学点含学校下属村小):井江小学、梅硐小学、合家小学、犁头小学、老翁小学、石龙溪小学、桃坪学校、三元学校各1名。 | | | | | | | | | | | | 1.最低服务期限5年; 2.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学校。具体学校为(其中小学教师教学点含学校下属村小):上西小学、龙头学校、花滩小学各1名。 | | | | | | | | | | | | 1.最低服务期限5年; 2.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学校。具体学校为:花滩中学、三元学校各1名。 | | | | | | 大专及以上(其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学历不限) | |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 | | | | 1.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具体岗位为:铜锣、硐底、开佛、万里各1名;下长、井江、铜鼓、官兴各2名;梅白、龙头各3名; 2.最低服务期限5年; 3.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未按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自动辞职或院方解聘。 | | | | | | 大专及以上(其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学历不限) | |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 | | | | 1.最低服务期限5年; 2.未取得相应执业(助理)资格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助理)资格证,未按时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的由个人自动辞职或院方解聘。 | | | | | | 大专及以上(其中,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年龄放宽到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 1.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具体岗位为官兴、铜鼓、梅白、富兴、万里各1名,龙头2名; 2.最低服务期限5年; 3.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未按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自动辞职或院方解聘。 | | | | | | | | | | | | 1.最低服务年限5年; 2.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3年内取得护士资格证,未按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自动辞职或院方解聘。 | | | | | | | |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人员,年龄放宽到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 1.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具体岗位为官兴、梅白、开佛各1名。 2.最低服务年限5年; 3.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未按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自动辞职或院方解聘。 | | | | | | | |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 1.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具体岗位为梅白、井江各1名; 2.最低服务年限5年; 3.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未按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自动辞职或院方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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