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来安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5年来安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来安职高教师和25名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5年来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和县人社、教育、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2015年来安县公开招聘职高和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1、报考来安职高教师岗位要求: (1)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且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要求: (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六、报名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来安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5611566,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2015年来安县公开招聘职高和幼儿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四)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9日到原报名处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逾期不再办理。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缴笔试报名费每人每科45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6月18日—6月19日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场分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 2、笔试内容。报考来安职高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本科层次《专业课》和《教育学》、《心理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专科层次幼儿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15年6月21日上午8:00—9:30《专业课》; 10:10-11:40《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本次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成绩(占60%)、《教育学》(占20%)、《心理学》成绩(占20%)的合成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八、专业测试 (一)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总数2: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如入围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专业测试),并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三)专业测试成绩评定及计算。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其中主考官一名)现场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即为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方案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成绩于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 九、体检、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高低排序(递补、择校参照此办法)。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择校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幼儿教师,在县监察局、人社局监督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和地点在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十二、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由县教育局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 十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550-5612330)。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来安县公开招聘职高和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15年来安县公开招聘职高和幼儿教师资格审查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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