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东莞市技师学院是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见《东莞市人力资源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高技能实训、技工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要求。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5)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6)三个月内由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报名时间:2015年6月3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36号东莞市技师学院综合楼图书馆大厅。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相关事项 考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0101—0115岗位为专业课教师岗位,采用“面试+试讲+实操”的方式进行;0116-0122岗位为基础课教师岗位,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实操成绩采用百分制,均设定60分为入围分数线。 (1)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在面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如入围人数不足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试讲。 (2)试讲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课程讲授,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试讲内容和要求进行试讲。试讲结束,成绩当场宣布,0116-0122岗位考生领取成绩后可离开考场,0101—0115岗位考生进入实操环节。试讲成绩不达60分的考生,不进入实操环节考试。 (3)实操 实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实际操作及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综合能力等。实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操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4)考试成绩: 专业课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40%+试讲×30%+实操×30%,基础课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40%+试讲×60%。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试讲、实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 (5)成绩公布:考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公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时间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所取得的职称证书不能通过东莞市相关机构登记或鉴定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考者经考试通过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查询。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咨询电话:0769-82920156,联系人:孙老师 东莞市技师学院咨询电话:0769-22293101,联系人:姚老师、邵老师 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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