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辉县市委、市政府同意,2015年辉县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教师100人。其中职业高中教师10人,小学教师70人,幼儿园教师20人,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1.职业高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或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限体育、音乐、美术专业)。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本次招聘的小学教师因到农村深山区工作,原则上要求辉县市户籍或辉县市生源,幼儿园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辉县市户籍或辉县市生源;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或取得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6.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教师资格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8.本次招聘岗位为定向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准调动; 9.教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辉县市特岗教师;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辉县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辉县市教育局院内)。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盖章并由分管计生的领导签字)。 (2)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3)如果专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比例3:1时,可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或调剂招聘计划。 (4)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2015年辉县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考务费40元(含信息采集费)。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2015年6月1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30分,教育学10分,教育心理学10分,教育法律法规10分,教师职业道德20分,新课程理念20分。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辉县市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或参加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在辉县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5的比例(报考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方式是讲一节微型课,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辉县户籍优先、获奖情况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进行资格复查。 八、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岗位确定原则:被聘用人员,按专业岗位申报志愿,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岗位申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对于空缺的岗位,采取第二轮申报岗位志愿办法确定人员,依次类推,直到岗位满员。 未尽事宜,由辉县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0373-6233226 市教育局0373-6209106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0373-6233044 附件: 辉县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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