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划从2015年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10名硕士研究生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三处、四处各1名,金融办3名,电子政务中心2名,法制办2名。 二、引进对象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生源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法律专业3名、计算机相关专业2名、汉语言相关专业3名、金融和会计类专业各1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工人事处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通过面试且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由政府办公厅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引进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五)录用 引进人员经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后,电子政务中心的身份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为国家公务员,均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到工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后,试用期一年,且至少在藏工作8年,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威,QQ:734685586 联系电话:0891-6318164、13817255007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3:30—6:30) 通讯地址:拉萨市康昂东路1号附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工人事处 邮编: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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