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拟公开招聘临聘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含大专);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3、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聘用岗位 见附件一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6月5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天山东街10号, 联系电话:6998690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携带本人2寸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应聘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 六、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面试聘用的,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工资待遇参照《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单位提供食宿。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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