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株洲县教育局拟公开选调教师24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参与。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选调岗位24个(见附件1),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编在岗教师(副科以下职务不含副科);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等次; 5、愿意在株洲县乡镇中小学工作五年以上。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县在编在岗教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记录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日至6月5日。 2、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3、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在网上下载《株洲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人社局参与。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时长120分钟,总分数为100分,面试采用百分制。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县教育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到考点的考室领取(由监考人员发放)。 5、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 6、成绩合成 按笔试50%和面试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经上级批准,对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的不予选调。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调人员有反映的,由教育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七)调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县教育局与调入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合同期为5年。调入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从教5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服务期限协议书》,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调入者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服从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愿放弃。 四、各项流程以株洲县教育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电话 县委组织部:0731-27618580 县纪委:0731-27619161 县人社局:0731-27562501 本次选调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株洲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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