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数量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耐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四、报名 (一)信息发布时间: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5年06月01日—06月09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06月10日—06月14日 报名方式: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tjyy.net/)下载《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将登记表及本人学位证、毕业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电子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bgsdzyx@126.com,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学位+毕业年份”。 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我们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确认报名成功的电子邮件,未收到确认邮件的应聘者可电话联系人事处确认报名成功。 2、资格审查时间和基本要求 审查时间:招聘单位于2015年06月15日—06月16日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公布在学校网站。 基本要求: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符合要求。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试与考核 招聘岗位采取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 (一)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应于2015年06月18日—2015年06月19日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 (二)试讲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试讲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的人员名单。若招聘岗位进入试讲的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试讲。 试讲时间:2015年06月25日—2015年06月26日 试讲题目:试讲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试讲人员。 (三)成绩计算 面试、试讲的成绩均为百分制,试讲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的60%,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具体为: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四)成绩公布 2015年06月30日后,在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成绩公布后,根据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1.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本公告由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网页,网址http://www.tjyy.net/ 八、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行政楼206室,邮编:300462 2.联系人:冯老师、刘老师 3.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022-66339115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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