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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迪庆州州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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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14: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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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州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的规定,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对2015年州级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情况祥见岗位表),实行统一考试,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到招聘学校服务并签订不低于6年的聘用合同。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80年6月——1997年6月)之间的人员。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5年6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的高校(含中专)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3-2015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社〔2014〕 94号):州直学校拟招聘25名教师(具体岗位设置及相关详情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用于区分是否是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实民族成分及户籍情况)、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注:2015年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获得对应科目高中教师资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明报名,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原件, 对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也必须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及应聘人员的委托书)。  
    报名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填写《迪庆州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登记表》时,在学历、专业等要求上只要有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无效。
    4、现场报名地点: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迪庆州人民政府大门左侧)。
    5、报名人员请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打印认证书,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学历认证仅认证报名时所提供的毕业证书。
    6、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8日——6月20日,8:30-12:00;14:30-17:30时,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20日17:30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7、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8、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在2015年6月24日至6月25日期间(8:30-12:00,14:30-17:30)到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9、报名咨询电话:0887-8288845
    报名监督电话:0887-8226003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开考要求:原则上达到1:2以上比例方可开考,但部分紧缺岗位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以及岗位专业知识为主(①报考藏语文教师岗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内容占20﹪,岗位专业知识占80﹪;②报考其他科目教师岗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内容占30﹪,岗位专业知识占70﹪)。笔试考试用书请自行准备。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
    4、面试:面试内容以考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高中、中专教师面试采取撰写教案、课堂教学考核方式进行;幼儿教师面试采取撰写教案、组织活动及才艺展示考核方式进行。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进入面试条件:①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没有相同科目对比的,按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其它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的综合平均分数的,方能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的综合平均分数计算方法是其它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之和除以有效岗位数之和的值)。②有相同科目对比的,按同科目的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同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方能进入面试。
    (3)面试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三天向迪庆州教育局提交放弃面试书面申请,若放弃面试申请不足三天不再递补。
    (4)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含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不作为拟招聘对象。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地点:州直学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招聘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若所设同岗位面试考生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并列时, 面试成绩高者拟定为体检人员。
    2、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取消招聘资格(包括自愿退出招聘资格)时,从报考该岗位的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3.若体检合格放弃招聘资格的拟招聘人员,应当作出书面申请及说明。
    4.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经批准参加应聘特殊岗位考试,并予以聘用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州直三所高中,如其中有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未完成时,本次参加考试考生考试岗位与空缺岗位相对应,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征求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意见,若双方同意,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双向选择”,报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进入体检、公示、招聘程序。
    考试过程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面试后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七、招聘纪律
    1.考生在填写《迪庆州州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时,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应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故障,用人单位在通知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招聘工作监督组由州人大、州政协、州纪检监察、州人社局等部门组成,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对在报名时无理取闹、妨碍报名工作、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本公告由迪庆州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云南省人才信息网(
http://www.ynrsksw.cn/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
http://ygzf.yn.gov.cn/tongbao/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
www.diqing.gov.cn)
    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http://dq.xxgk.yn.gov.cn
  附:2015年迪庆州州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点击下载)


迪庆州教育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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