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满足政府工作人员专业化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许昌县人民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许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人才(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1、本次招聘专业人才12名。其中县政府法制办公室6名、县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6名(含金融专业职位4名,证券专业职位1名,保险专业职位1名)。 2、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3、参加面试人员按照2: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4、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低于3:1时,按3:1确定招聘职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必备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户籍、性别不限; 4、报考法制办职位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全日制法律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985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同时具备满三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到1980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出生。 报考金融办职位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全日制经济、金融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985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是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备三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报考金融专业职位须持有《银行从业资格证》,报考证券专业职位须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报考保险专业职位须持有《保险从业资格证》,年龄可放宽到1980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和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5、曾为许昌县在编人员有擅自离职、辞职记录的。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日期:2015年6月22日—7月3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许昌县人力资源市场(许昌县新元大道创业大厦北辅楼)。 3、乘车路线:乘市内公交车到许昌客运北站,转乘168路公交车到县政府创业大厦。 4、报名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的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留存,同时交验原件)。 (2)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办法。报考者提交材料,填写《许昌县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表》。符合条件的当场缴纳考务费30元。 (2)报考结束后,招聘办对报考人员进行二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予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9日—10日,本人凭身份证到招聘办领取准考证。预期未领视同弃权。 四、考试办法和程序 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时,笔试科目为公共业务知识,满分100分。 2、参加面试人员按照2: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并列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参加体检。面试成绩排名最后并列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4、参加体检比例为1:1。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及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组织符合聘用条件人员进行培训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4-5137368;监督举报电话0374-5137776 许昌县招聘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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