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民乐县职业中专教师,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一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师。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5名。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1名、机电一体化1名、财务会计1名、艺术类(舞蹈方向)1名、文秘(含汉语言方向)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志愿献身职业教育事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一本院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优先聘用; 3.除艺术类(舞蹈方向)外,其他专业均限招男生; 4.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9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至6月15日 3.报名要求: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和自荐材料,往届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持就读高校提供的推荐证明到民乐县教育体育局报名。 4.民乐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交谈,了解应聘者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紧缺专业岗位招聘。 组织专家小组(不少于7人),对应聘对象逐个面试,面试重点考查应聘者的基本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包括自我陈述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量化打分,评委自主评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平均分。 一本院校毕业生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1分,硕士研究生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1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按照择优录用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对象,若被确定对象放弃,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对拟招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并依次替补。 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待应届生毕业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四、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民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乐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监督电话: 民乐县监察局0936-4421416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6-4421193 民乐县教育体育局0936-4421532 联系人: 民乐县教育体育局韩多仁15309463889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龙生13830680286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乐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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