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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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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7 23: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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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设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个职位,共招聘带班教师20名(其中应届毕业生职位2名、社会人员职位18名),统一招聘考核,录取后统筹分配至各园。

(一)应届毕业生职位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幼儿园(地址:萝岗区云埔五路31号,中海誉城花园小区内,下同)招聘带班教师2名。

(二)社会人员职位

1.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中心园)(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笃学一横路玉岩中学东侧):招聘带班教师12名;

2.广州市萝岗区东区幼儿园:招聘带班教师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素质,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中规定的广州市引进人才类人口准入条件。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纪律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1.应届毕业生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专业代码为B040102或A040105;

(2)持学前教育(或幼儿园,下同)系列教师资格证;2015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需提供“两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测试证书,并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2.社会人员:

此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已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任教经历(截至2015年7月31日,下同),其中,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同科目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在幼儿园任教满1年。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幼儿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幼儿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1日后出生),此类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后续考试。

(三)其他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办理至少须15个工作日,建议报名者提前准备)。

以上职位录用人员试用期转正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先按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聘用。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须在入职后试用期满,根据单位中、高级岗位空缺情况和聘用条件,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予以聘用和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填报资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17日至20日)自行登陆萝岗教师招聘网站(http://jszp.gzluogang.edu.cn),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6月22日至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45。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少年宫一楼大厅(萝岗区香雪七路1号)

3.报名及资格审查须知。

(1)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2)应聘者持《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系统自动生成,考生自行下载,手写签名)、《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自行下载,附件1)及其中所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本人到指定招考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报名现场予以发放笔试准考证。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不予退回。

(3)成功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的比例低于1:3时,此职位取消开考或相应减少聘用职数。

(4)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笔试
所有岗位笔试均委托专业机构命题、制卷及评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暂定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所有带班教师笔试内容主要为:包括学前教育的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的认识和应用;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育法规常识和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根据招聘职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60分及以上成绩的考生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招聘职数与面试入围者比例低于1:3时,此职位取消招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萝岗区政府网、萝岗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天内书面申请查分一次。

(四)面试

面试由专业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考核两部分组成。时间暂定为7月8日。

1.专业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为试讲(或说课),专业考核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中,60分为合格线。

2.结构化面试

所有职位结构化面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中,60分为合格线。

专业考核与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笔试30%、专业考核40%、结构化面试30%的比例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即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同分情况下,录用专业考核分数高的人员。

专业考核、面试有一项低于60分者,不能予以录用。

(五)体检与组织考察

根据考核总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但30天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和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均不予聘用,原则上可按专业考核和面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萝岗区政府网、萝岗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违法违纪反映且情况属实的,不予录入。

(七)办理接收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查属无效投诉、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由区教育局整理相关材料统一报区人社局审核。所录用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在核查档案与报名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者,取消录用。

(二)所聘用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8月15日前因个人原因未能办理正式到职者,视为放弃录用。

(三)本次招聘录用的试用期原则上为应届生一年、社会人员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视各园的岗位情况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萝岗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萝岗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因区划调整等原因,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以新名称为准。

(六)本次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七)联系及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1.咨询电话:(020)82113684、(020)82113785

2.监督电话:(020)82111372、(020)82116613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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