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凉山州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凉山州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我县公开招聘公安辅助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年龄为18—30周岁(1997年6月1日,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 (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存在犯罪嫌疑被立案侦查,尚未侦查终结的; (三)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五)道德败坏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八)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至18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籍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二张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到报名地点领取《2015年布拖县公开招聘公安辅助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同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收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每名应聘者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100元。 (二)领取准考证 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用于笔试和体能测试,请考生妥善保管。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6月24至25日,过时未领,后果自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语文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别为男800米、女400米跑步,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计分方式以公安机关体能测试计分法计分。 (三)加分条件 以下人员经考试成绩折合后,总成绩加分(个人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军人加3分;一级士官加5分;警察院校毕业生加5分;二级以上士官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并达到合格后,可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2.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人员加5分。 五、体检及尿检、考察 根据招聘的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以年龄较小者优先确定;加分后,总成绩相同的,以考试成绩确定;)等额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尿检及考察程序。体检、尿检、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尿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尿检及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来自主选择岗位后,由布拖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以本次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布拖县公开招聘公安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布拖县委政法委:0834-8532585 布拖县公安局:13508208194 监督电话: 布拖县纪委:0834-8531143 附件:布拖县公开招聘公安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 布拖县公开招聘公安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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