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部分偏远海岛农村中小学校,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 | | |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学、教育学等专业 | | | | | | | | | | |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专业 |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在1985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浙江户籍的以2015年6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7、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要求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与之对应学科的招聘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5年6月14日。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4日(周日)—6月15日(周一),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好《舟山市定海区201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不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历届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不带)、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应聘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5)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证件(证书)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缴费 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试 1、“语文”、“数学”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6名及以上的则按1:2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20%、50%计入总成绩。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的办法计算二项总成绩,并根据二项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二项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放弃、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采取“先试用后入编”的方式,与分配的工作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期,试用考核期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试用考核期满,由定海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定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3、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应历届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五、薪酬待遇 试用考核期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为6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六、公示及聘用 试用考核期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监察科0580-2025109;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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