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 一、招聘学科及名额 2、幼儿教师招聘60名。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和名额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就业报到证),除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相一致外,其他学科不作要求。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招聘网,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按学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报名成功后自己打印报名表。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上午8:30至6月26日下午17:30。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3、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在两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含报名当天)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股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最后一天报名者需在当天工作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同时采集指纹信息。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按无效信息处理。 4、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经现场确认无误后,在考前三天内登录沧县招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可登录沧县招聘网查询)。 5、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6、本次招聘,同一学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应不低于1:1.5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学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招聘。 四、考试 笔试日期待定,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学科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招聘名额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阶段人选。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将共同进入试讲测试。笔试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2、试讲(报考中小学教师人员进行试讲) 试讲日期待定,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为沧县初级中学现行教材,试讲评委聘请外地专业教师担任,试讲顺序由本人抽签决定。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幼儿教师基本功测试(报考幼儿教师人员进行测试) 测试日期待定,满分为100分。测试顺序由本人抽签决定,聘请外地专业教师担任评委,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成绩汇总,确定体检人选 各项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试讲或幼儿教师基本功测试占40%的比例,分别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学科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学科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取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其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补。 七、确定聘任人选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通过沧县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供个人档案)。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选的招聘资格及个人档案复审无误后,即被确认为本次聘用人选。 聘用人选依据所报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岗位,同学科内考试总成绩并列人员,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招聘岗位的顺序。 招聘岗位确定后,由教育局负责上岗前培训和负责协调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八、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核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指所在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九、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幼儿教师基本功测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二)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资格复审是按照招聘方案要求,对录取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生档案、身份证等档案材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最后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告、通知、公示等所有与招聘有关的内容均在沧县招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经常浏览本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信息。招聘期间(考试时间内除外),请考生手机确保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十、本方案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59901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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