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清原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清原县)决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5、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26日(含)之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清原县教育局。报名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清原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在职考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领取准考证。考生请于2015年6月2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面试考核 6月28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5、体检、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予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24—53022080、13942393033 县教育局:024—53023385、13504231026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24—53022551 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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