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水利厅所属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等12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32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25人。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区农村、牧区水利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及施工技术指导和新技术引进、推广等工作。 (二)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40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33人。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区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点河流流域规划、综合规划,并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承担自治区流域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24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20人。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主要职责任务是编制自治区水利技术推广规划;开展面向农业服务的水利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新疆水利》维、汉文版的编辑、出版工作。 (四)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自治区灌溉中心试验站)。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36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27人。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引水枢纽管理及水利工程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定,拟定供水水价调整方案;负责灌溉的试验和研究工作,编制全区城镇、工矿、石油及其他非农牧业中长期供水规划;承担工矿、石油及其他非农牧业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76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57人。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区湖泊、水库、水产资源调查研究、鱼类资源开发利用及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承担全区渔业病害测报、防治、水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检疫工作;承担水产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工作,渔业生产应用研究工作,指导各地州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 (六)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156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9人。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要职责任务是从事高新节水灌溉技术及灌溉制度研究、土壤改良与水盐动态观测研究、水资源水环境研究、河工水工模型试验、材料与结构试验、岩土工程试验研究等;同时还承担着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与示范,农田水利规划与勘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与设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大坝安全监测等任务。该院现持有国家水土保持方案甲级、水土保持监测甲级、水资源论证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岩土)甲级等4个甲级资质;另外还有中国计量认证CMA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等乙级资质。 (七)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10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9人。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 (八)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10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7人。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修订全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定额、工程造价规范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各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工作。 (九)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30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20人。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及水土保持水土监测工作,承担自治区内水土流失调查及水土保持公告发布工作,协助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及人才培养工作。 (十)自治区水资源中心。自治区水资源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15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3人。自治区水资源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受委托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各项指标的制定、监督和考核工作。做好取水许可管理的技术性工作;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相关工作;对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使用、维护进行技术指导。受委托承担水资源管理有关项目、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咨询。组织编制全区用水计划;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施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和指导;进行企业用水的水平衡测试工作。对全区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管理、水资源管理培训、水资源管理年报、水资源公报编制等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等。 (十一)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20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9人。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白杨河流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十二)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中心。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科级,编制6名。截止2015年4月底,有在编正式职工3人。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疆水工程、水下查险和应急排险处理及日常水工程、水下检修、水下救助等水下作业任务;参与重点河流险工险段、水工程抗洪抢险;作为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储备并紧急调运抗洪抢险救灾物资。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0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5月1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6月26日 (三)联系人及电话: 1、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 联系人:柯丽萍,联系电话:0991-5846349。 2、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湘,联系电话:0991-5862473。 3、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 联系人:夏瑾华,联系电话:0991-5816225。 4、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自治区灌溉中心试验站) 联系人:孟艳丽,联系电话:0991-5851969。 5、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孙军,联系电话:0991-5871393。 6、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贺爱萍,联系电话:0991-8523197。 7、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联系人:刘莹,联系电话:0991-5815611。 8、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宋新革,联系电话:0991-5815611。 9、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丁百花、黄明,联系电话:0991-5803831。 10、自治区水资源中心 联系人:沙尼娅,联系电话:0991-5802753。 11、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 联系人:刘秋娟,联系电话:0991-5802027。 12、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中心 联系人:张思红,联系电话:0991-5848717。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专业目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七、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1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招聘单位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存档相关复印件。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 八、考试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水利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水利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水利厅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各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水利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水利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 李青自治区纪检委驻水利厅纪委组、监察室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5815095 曾凯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5816571 十六、其他事项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 二0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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