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5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河北省唯一的专门培养建筑工程高级技术人才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院专业设置涵盖工、管、理、文、艺五个学科门类,工科类专业占专业总数的90%,形成了以建筑产业类学科为主体,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2009年以来,土木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先后顺利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教育评估。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学校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2个学术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建筑与土木工程、艺术设计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近年来,我校应届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签约率都名列全省高校前茅。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2014、2015届全日制高等院校博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8时--23日18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大街13号 办公电话:0313-4187653 传真:0313-4187653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报名。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考试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学校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由于高学历应聘人员来自全国各地,为减少应聘人员往返次数,减轻其经济负担,学校将笔试与面试安排在同一天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笔试与面试。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各学历层次的专业课程为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院人事处网页发布。 (三)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一般面试前3天完成),由人事处对参加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方式。由学校组织面试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校卫生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3-418765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