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和下达2015年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5]8号)和晋人[2015]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北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5年中北大学招聘硕士研究生13名,其中辅导员岗位6名,专技岗位5名,专技岗位(临床医学)1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名,教师岗位65名。具体岗位、学科专业、数量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达到教师普通话水平。 (二)毕业生具体条件: 1、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为30岁(计算日期以2015年6月30日为准)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为35岁(计算日期以2015年12月31日为准)以下,博士后或特别优秀博士可以放宽要求。 2、应聘对象应可以办理派遣手续的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统招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学科或专业相同。留学人员应获得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学科专业相同。 3、辅导员岗位要求应聘对象为中共党员。 4、“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距考试时间不少于20天。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符合教师岗位报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 3、报名材料:凡报名应聘者需如实填写《中北大学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外语等级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4、报名地点:中北大学图书馆六层西阳阅览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情况。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该次的招聘计划。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中弄虚作假的应聘者,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将立即中止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 笔试总分100分,测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60%,职业基础知识占总分40%。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须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确定后,通过学校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以试讲、答辩、实训操作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对应聘岗位的认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表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采取量化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本校面试专家不超过1名。 3、总成绩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人数与岗位数不达3:1比例,须经省教育厅、人社厅重新核定招聘岗位数,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要求不得低于7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分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及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进行。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本次招聘体检、考察等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的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通过学校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待公示批复后按照有关制度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录取人员须于2015年8月5日前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所有原件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试用期工作合同协议,试用期为一年。 五、工作机构 本次招聘统一在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及省教育厅领导下进行,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层层把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具体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环节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实施。 六、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在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三代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4、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51-3924993 监督电话:0351-3922279 附: 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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