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拟聘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9名,要求如下: 区管委会办公室:6名; 组织人事局:3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截止2015年7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及以后至1997年8月1日以前)。 (四)专业要求:中文、文秘、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五)其他要求: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具备一定综合协调能力。 三、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6日(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伊滨区管委会405房间; 3、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一式一份、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电话通知应聘者;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发现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包括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和举止仪表等。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伊滨区管委会网站(“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进入试用期阶段,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双方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实施劳务派遣。 咨询电话:0379-67566908、0379-69680552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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