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101名(其中城镇中小学教师17名、职业高中教师12名、农村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要求 (一)招聘职位和计划: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职位要求: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各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2、招聘范围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3、下列情形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本县公办教师和特岗教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县教育局办公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学校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公告栏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带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资格复审和考核时须提供该证书,如不能如期如实提供,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和聘用资格)。 ③幼师或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到幼师或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在资格复审和考核时提交幼师或教师资格证,如不能如期如实提供,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和聘用资格;报考县职校美术教师职位以外职位的人员不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 ④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县职校美术教师职位以外职位的人员不需要提供普通话等级证)。 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⑥报考农村小学教师职位者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在所报考农村小学服务10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的承诺书。 (2)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并在报考时作承诺签字。 (3)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 (4)填报志愿。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或重报无效(报考金石镇三所小学的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报考职位填写“金石镇小学语文教师”或“金石镇小学数学教师”,聘用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次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服务单位)。 4、招聘职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专业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是否开考,报邵阳市人社局审核决定,并在原发布公告范围内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合成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6日9:00-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同一职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教)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试教)。如招聘职位仅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参加面试。如面试人员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试教)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幼儿园教师面试采取试教(上微型课)和才艺展示的方式,试教内容为我县现行幼儿园教材(见附件4),满分100分,其中试教分值60分,才艺展示分值40分。面试总时量为60分钟,其中备课40分钟,试教和才艺展示20分钟,先试教后才艺展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其他职位教师面试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各职位的具体试教内容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面试总时量为60分钟,其中备课45分钟,试教15分钟。面试(试教)成绩满分100分,占合成总成绩的40%。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排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第一学历从高到低排名。 (四)体检 1、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4、曾经被判刑; 5、参加过邪教组织,有吸毒史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如有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或弃权者,则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人社局下发的录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幼儿园教师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农村小学教师10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育局) 0739-483608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育局)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教育局 新宁县监察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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