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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年招聘民商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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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1 22: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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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教授领衔,按照国内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设立了法学专业并开始招收本科生。2000年,在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在本市高等院校创办了第一个法学院。
在专业建设上,学院法学专业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天津市高等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单位,也是教育部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学科建设上,具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目前可在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六个二级学科点上招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可以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学科是天津师范大学博士一级(培育)学科、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学科。
30多年来,学院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中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宗旨,以“和谐、向上、务实、创新”的学院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其综合实力在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二、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民商法学
拟安排岗位:教学科研岗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人数: 1-2人
其他要求:毕业于国内外重点大学。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见附件1。
三、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联 系 人: 晁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66224,13752422790
E—mail:sdfxyzp@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毕业院校+教师招考论坛)
附件:201452984923天津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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