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园教师和保育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保教、教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保教人员共6名,其中幼儿园教师3名;保育人员3名。小学教师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适宜从事幼教工作。 2.幼儿园教师: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②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保育人员: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③同等条件下有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4.小学教师: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③具有小学语文、英语、音乐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兴泰中心小学、兴泰幼儿园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在姜堰区兴泰中心小学、兴泰幼儿园网站以及校园门口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姜堰区兴泰幼儿园园长室 联系人:蒋海燕 联系电话:0523-8863212213775721359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幼儿园教师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④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⑤一份自荐材料。 (2)小学教师、幼儿园保育员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一份自荐材料; ④能证明自己教育工作能力条件的其他材料。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100分) 1.笔试内容 (1)幼儿教师岗位 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础知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基础知识以及语文基础知识,写作能力。 (2)小学教师、保育人员岗位 《姜堰区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基本要求》以及写作能力。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实行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设定总成绩的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姜堰区兴泰中心小学、兴泰幼儿园网站公布。 3.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100分) 1.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面试内容及要求: (1)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自弹自唱(40%):评委现场指定一首儿童歌曲,考生使用钢琴自弹自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 ②舞蹈(30%):听一段评委指定音乐,即兴编舞,时间不超过3分钟。 ③简笔画(30%):根据评委指定命题完成一幅简笔画,其中8K作业纸由考场提供,相关绘画工具由考生自备,时间不超过30分钟。 ④特长展示:由考生根据报名时填报的特长种类,按评委指定题目进行现场展示,所需材料工具等自备。 (2)小学教师、保育人员岗位 ①讲故事(35%):考生自己准备一个故事,要求使用普通话、语言流畅、表情生动,时间不超过3分钟。 ②舞蹈展示(35%):考生自己准备一支舞,听音乐自由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 ③特长分(30%):包括自弹自唱、器乐弹奏、绘画、书法等,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由考生根据报名时填报的特长种类,按评委指定题目进行现场展示,所需材料工具等自备。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于面试后在姜堰区兴泰中心小学、兴泰幼儿园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姜堰区兴泰中心小学、兴泰幼儿园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及取消资格等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姜堰区兴泰中心小学、兴泰幼儿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过考核合格者,由兴泰中心小学、幼儿园与其签订《泰州市姜堰区中心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合同书》,聘用后,其工资待遇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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