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发展需要,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支教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纳入区财政预算,学校考核发放,月基础性工资2200元左右,奖励性工资、津贴等参照同等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标准,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相关社会保险。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见《岗位简介表》);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需要提供材料及资格初审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语文、数学教师岗位,有音乐、体育特长的,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5张。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26日~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一楼大厅 4.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100元/人。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见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的笔试公告;考试内容为教育相关理论知识。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2.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二楼第五会议室。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1寸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 5.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通知为准(请考生注意关注网上公告),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见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 7.面试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语文、数学岗位面试内容为说课,音乐和体育岗位面试内容为说课加专业技能展示。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及湖滨新区教育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组织,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考察,重点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考察、公示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湖滨新区教育学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学会与用人学校签订派遣协议后,由学会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用人学校与所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经用人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学会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教学安排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湖滨新区教育学会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继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湖滨新区教育学会84831796 监督电话:湖滨新区组织宣传部:84837711 湖滨新区纪工委(监察局):84837110 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纪检组:80986800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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