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除体育外)须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体育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6.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应聘我校教师岗位的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另行择业。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凭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5年6月18日—6月24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苏省金湖县建设西路2号西大院北一楼105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6907240,0517-86902926。由金湖县教育局会同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填写《2015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规定倍数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该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6月25日(周四)上午8:30—11:30,逾期未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核减或核销招聘人数信息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已缴费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15年6月26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理论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周六)上午8:30—10:30(语文教师岗位8:3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1)拟参加说课人员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说课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同进入);若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拟参加说课人员。 (2)资格复审:由金湖县教育局会同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说课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说课人员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其中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拟参加说课人员,取消其说课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说课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说课环节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并发给《说课通知书》,说课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说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说课通知书》。考生在领取《说课通知书》时,缴纳说课费100元/人。 (4)说课安排:考生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备课1小时,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说课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技能考核。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除参加说课外,还须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说课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30%;应聘其它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说课成绩×40%。笔试成绩、说课(及技能考核)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说课(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说课成绩高者;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若说课成绩仍相同,取技能考核成绩高者)。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说课(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说课(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0517-86806161 县人社局纪委0517-86805412 县教育局纪委0517-86908457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7-86907240 本简章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