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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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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11: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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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5〕15号)精神,2015年我县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缙云县农业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15年计划定向招收园艺专业本科学生1名,由浙江农林大学承办,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三、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园艺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缙云县人力资源网、缙云县农业局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201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缙云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农业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由缙云县农业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缙云县农业局咨询电话:3122748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12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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