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白沙中学创办于1957年9月,是白沙黎族自治县唯一一所县级重点完全中学,坐落在流经白沙县城的南叉河畔。现有52个教学班(其中初中12个,高中40个),学校目前在校学生2835人,其中少数民族生1860人,住校生1560人。教职工215人,专任教师197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2人,中级职称教师43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人,省级骨干教师4人,县级骨干教师13人。目前学校初中专任教师40人,其中本科学历38人;高中专任教师157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包含进修获得本科学历)149人。党支部现有党员63人,其中男党员46人,女党员17人,少数民族党员16人。 二、办学设施 2012年9月学校整体搬迁至现址,新校区占地面积约159亩,计划办学总规模为在校学生4000人。县委县政府总投入建设资金约1.2亿元人民币。建设单体有13幢,共4.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师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0.4万平方米,完全符合国家对省重点中学建设的标准。其中规划有(已建或在建):教学楼2幢、实验楼1幢、综合图书馆1幢、体育馆1幢、400米标准运动场一个、篮球场8个、羽毛球场5个、学生宿舍4幢、学生公寓1幢、学生食堂2幢、教师周转房2幢。 白沙中学秉承“爱国、敬业、勤奋、笃学”的校训,“奉献、爱生、严谨、善诱”的教风,“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校风,“尊师、乐学、自信、刻苦”的学风,本着“以学生为主,以质量为本”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创新能力的新型人才为宗旨,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方式,努力将学校打造成省一级规范化学校。 四、办学特色 课程改革:为探寻“高效课堂”之路,我校从2009年开始实施以分层教学、小组合作学习、讲学稿为基本理念的“三位一体”课堂教学改革,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从2012年开始,我校在原有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构建“目标·导学·评价”课堂教学模式,努力探索高效课堂之路。 五、办学成果 在历年的初中升高中阶段考试中,均取得优异的成绩,各项成绩指标均居全县榜首。高考成绩也逐年提高,2014年参加高考人数为847人,本科录取人数为217人,其中专项招生13人,本科提前批及第一批共62人,本科第二批75人,本科第三批67人,有不少学生被全国重点院校录取。 近几年来,学校所获荣誉主要有:“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先进单位”、“十五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优秀家长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海南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海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海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海南省校务公开先进单位”、“海南省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海南省2014年度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海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四名及体育道德风尚奖”、“海南省第二十一届中学生篮球锦标赛第三名及体育道德风尚奖”“全国第二十一届科技创新大赛实践活动“全国十佳”、“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的教育教学已成为山区教育的一朵奇葩。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4、曾被地级市(含地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地级市一级学校。5、近5年内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二)、待遇 1、安家费:50万元,特级教师的再加10万元;2、优秀校长补贴:考核为优秀的每年10万元、称职的每年8万元;3、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4、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5、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4、曾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市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5、近5年内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二)、待遇 1、安家费:25万元,特级教师的再加10万元;2、优秀教师补贴:每年考核为优秀的每年5万元、称职的每年4万元;3、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4、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5、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八、报名方式 海南省教育厅值班电话:0898—36300387,网上报名网址: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7月5日,资料邮寄时间:截止7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资料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26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宿舍楼108房,邮编:571100,联系人:符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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