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化州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现予公告: 一、招聘方式、职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即1979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特殊教育类专业的应往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2014年前毕业的,要求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在化州市参加教育系统招聘录用而不去报到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5年7月6—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化州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化州市河西街道广海路市教育局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化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协议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证明(“一票否决表”)。 (二)面试 面试于2015年7月9日上午9:00—11:30在化州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进行。面试采取说课形式,主要测试教育教学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三)确定入围人选 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末位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同一层次的,采用抽签办法确定。 由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化州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的人选,由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化州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应聘者的思想行为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含放弃体检或考察)的,其缺额根据所缺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末位成绩相同,参照入围体检的方法确定递补人选。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化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才能申请调动。如不服从安排或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计发工资。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享受公办教师待遇;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联系电话:0668—7359522(化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7228618(化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化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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