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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丽水市云和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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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5 13: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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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5〕15号)精神,2015年我县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云和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2名,其中农林经济管理1名,农学1名。农林经济管理招生工作安排在高校招生文科第一批提前录取,农学专业安排在高校招生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15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云和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云和县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热忱欢迎我县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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