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辉县市金桥劳务派遣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人员,派遣到我市检察院从事机关公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0人,从事机关公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3、本次招聘要求具有辉县市户籍或辉县市生源;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等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辉县市劳动司法大厦一楼大厅(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西门对过)。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合法证明。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2015年辉县市金桥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含信息采集费)。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2015年7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检察职业道德等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计算机测试与写作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计算机测试与写作人员。计算机测试内容:文档制作、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写作满分50分。 时间、地点见计算机测试与写作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测试与写作成绩之和,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工作安排由辉县市金桥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负责。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测试与写作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计算机测试与写作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低,法律类、文秘类、计算机类、财会类等专业优先,确定拟聘用人员。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考生档案和实地考察等办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八、培训、聘用及工资待遇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后由辉县市金桥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 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有关手续由辉县市金桥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工资由该公司负责发放,每人每月工资14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市人民政府网(www.huixianshi.gov.cn)、辉县人才网(www.jobhx.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373-6233226 0373-6230103 监督电话:0373-6233044 辉县市金桥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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