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解决相关专业、岗位人才短缺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是黑龙江省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齐齐哈尔市政府的差额事业单位,座落于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 学校共有教职工322人,专任教师261人;占地2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5亿元,藏书48万册。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学校办学分为高中起点三年制、初中起点五年制两个层次,师范类专业15个,非师范专业21个,在校生近5000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择优录用与宁缺勿低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招聘13人(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并志愿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教师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品学兼优、专业成绩优秀; 3.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所学专业与我校拟招聘专业对口; 4.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以及较强的文字表达及综合能力; 5.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 6.年龄需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及高级职称人员需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报考不予受理: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5)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且试用期未满的人员;(6)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8日 地点: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行政办公楼一楼人事处)。 电话:0452-2289108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携带相关材料,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学校招聘办公室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学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审定。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对报考人员资格全程审核,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等。 (4)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达不到3:1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紧缺、急需岗位经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4.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应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就业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原件; (5)用本人姓名命名的1寸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发至邮箱:qszrsc@163.com; (6)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 (二)考试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不含政策加分)、试讲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笔试(含政策加分)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的60%,二者折合后之和为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40%+试讲成绩×60%,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标准化闭卷考试。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教师基本素质及通用能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职业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如果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试讲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网站(www.qqhrtc.com)查询。 2.试讲 主要进行教师素质及能力测试。对应聘人员的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意志品质、综合分析等方面考核,并同时考核其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能力、教学能力等,试讲时间为15分钟。 (1)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教材。在公布进入试讲人员名单的同时公布试讲教材名称。 (2)试讲顺序:考生采取两次抽签的方式决定试讲顺序,依次进行试讲。 (3)试讲打分:设面试考官组7人,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试讲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同等条件下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三)考核和体检 考核与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考核即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在考核与体检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空出的岗位按照合格线以上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招聘办公室电话:0452-22891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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