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96名,其中中学教师岗位20名,工业中专教师岗位7名,小学教师岗位43名,幼儿园教师岗位22名,中小学足球教师岗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015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5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应聘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A、B、C、D岗位和中小学足球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8-3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先报名,但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8.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
现役军人、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由淮安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7月9日9:00-7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7月9日9:00-7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7月9日9:00-7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报名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信息审核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7月16日9:00-16:00。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5年7月20日-7月21日,到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7月21日—7月22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岗位代码:01-10,25-27)已缴费报名人数为6人(含)以下的免笔试。
应聘职教A、B、C、D岗位和中小学足球教师岗位的(岗位代码28-3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应聘其它招聘岗位的(岗位代码01-27),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70分)和教育基础知识(占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其中岗位代码为22的音乐教师钢琴方向岗位测试内容为钢琴专业知识)及教学法。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教育网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岗位代码分别为14、15、23、24的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按实际招聘人数的2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下同)。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并已缴费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淮安区教育局会同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教育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
(1)小学书法(岗位代码19)和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A、B、C、D岗位(岗位代码28-31),面试方式为专业化面试。
(2)中小学足球教师岗位(岗位代码32)面试采用技能展示(重点考核射门、传接球、颠球、带球、守门技能)的方式。
(3)除上述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岗位代码1-18,20-27),面试方式为说课。其中: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者。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中小学足球教师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体检),并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淮安区教育网上公布。
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分配,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区监察局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咨询电话:
淮安区教育局0517-8593619385936192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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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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