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原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经红河州农业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农业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招聘专业详见《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至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方法: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此次招聘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报名地点:蒙自市凤凰路红河州农业局人事科3楼307室(联系电话:0873-3732407)。 (五)缴费:此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六)年龄计算: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6日。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若考生身份证上姓名与毕业证上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4.《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时,填写《红河州农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红河人才网上下载),每位考生交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3张; 6.在现场报名时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照片、其它”等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视为符合招聘条件,待通知领取准考证后直接参加专业知识笔试考试,不再在进行资格复审。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请注意关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红河农业信息网(http://www.ynagri.gov.cn/hh/)上的通知。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不要耽误考试。 六、考试方式和内容 此次招聘考试只进行一次专业知识笔试,由红河州农业局负责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和专业相关的土化仪器操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农业法律等基本知识,总分为150分。此次专业知识笔试题型为客观题,不进行查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一)合格分数线: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90分。笔试考试结束后,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加试原则:若因成绩第1名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总成绩第1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2名并列,第1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2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资格体检人员。 (三)递补原则:考生存在个人真实情况与岗位条件不符的、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进行一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红河州农业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五)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拟录用公示: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3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造成严重恶劣后果的,一经查实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在州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进行。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州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红河州农业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简章由红河州农业局负责解释 十四、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