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属机关幼儿园、屏西幼儿园、屏东幼儿园、广厦幼儿园、象峰幼儿园系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教学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教师10余名及保育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编外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教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二乙及以上;具有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学习背景,大专及以上学历。 5.已参加2015年6月13-14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幼儿教师岗位面试的考生,优先录用。 二、应聘编外保育员条件 2.热爱保育工作,有爱心、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现行托幼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4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 5.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有保育员工作经历或取得育婴等级证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优先录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申报材料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508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591-87808713。 2.申报材料:①《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2份(填写或打印均可,贴上1寸红底免冠近照);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应聘相关岗位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二乙及以上证书、育婴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应聘人员所留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畅。 四、录用办法 1.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获得面试资格。 2.获得面试资格人员根据通知参加统一面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3.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 4.被录用人员应按照用人单位通知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录用。 5.被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将签订劳动合同。编外教师及保育员均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五、工资待遇 应聘前没有工作经历的编外教师,月工资定为2500元(未定级);应聘前有工作经历且工龄满1年以上的编外教师,月工资2700元起。编外保育员月工资定为2100元。被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按90%发放。试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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