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洪泽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记录,无纹身。 (二)热爱法院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性别为男性。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军旅和辅警经历者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身高172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机警敏捷。 (七)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洪泽县。 二、招聘原则 招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能证书)、退伍证(指退伍军人)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洪泽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辅警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50元。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4:00—17:30)。 地点:洪泽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洪泽县东九道30号法院审判综合楼后楼104室), (咨询电话:83589830,联系人:张警官)。 已填表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15:00—18: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项目为:10米*4折返跑(12秒5及格),总分20分。 俯卧撑(1分钟26个及格),总分20分。 立定跳远(2.33米及格)。总分30分 1000米跑(4分15秒及格),总分30分 成绩计算方法为:按无量纲化方法计算得分,不及格者不得分。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实际职位以招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体能测试单项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不及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聘用岗位的适应程度、认知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试合成后总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并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本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情形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洪泽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83589807、83589847。 洪泽县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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