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招聘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15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应聘者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体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在198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五)要求浙江户籍、舟山户籍的以2015年6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参照《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15年6月3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2)应聘者下载并填妥《定海区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及《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所提供个人资料统一用Word形式,邮件主题名应设为“报考**岗位+姓名”,简历要有个人照片)。 2、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及咨询电话: (1)应聘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报道组,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dhqxwb@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2020761; (2)应聘定海区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下属事业单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214640651@qq.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2054996; (3)应聘定海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1402752676@qq.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8252878; (4)应聘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zsdhrc@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2027783; (5)应聘定海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75073314@qq.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8127511; (6)应聘舟山群岛定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dhtour@yeah.net,报名咨询电话:0580-2601162; (7)应聘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1224071597@qq.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8252711; (8)应聘金塘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600093238@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8041262;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须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信息详见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接受资格复审者不予参加考试。 应聘者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携带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工作由定海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27783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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