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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招聘8名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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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9: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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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我市开展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林〔201562)文件精神,2015年龙泉市决定开展定向招生(招聘)基层林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招生(招聘)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协议书的龙泉市户籍考生(理科)
二、招生院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0072
三、招生(招聘)计划及专业
2015年龙泉市定向招生(招聘)基层林技人员8名,其中:龙泉市林业局5名,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凤阳山管理处(以下简称凤阳山管理处)3名,林业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学制三年。
四、招生(招聘)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以龙泉市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录取。
五、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名单。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
3.组织体检: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在龙泉市政府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会同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协议书,合格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抄送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协议书的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须回龙泉市林业局基层林业机构、凤阳山管理处基层保护站工作。由龙泉市林业局基层林业机构、凤阳山管理处分别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龙泉市基层林技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本公告由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龙泉市林业局咨询电话:7117530;
凤阳山管理处咨询电话:7120172;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7262228
原标题:龙泉市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凤阳山管理处龙泉市林业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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