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普通聘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录人数 1.招录第四类普通聘员9名(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2.招录第五类普通聘员4名(具有大专学历的一般业务人员)。 三、招录条件 (一)招录普通聘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或法律文秘)专业优先 3.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打字速度需达到50字/分钟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考程序 1.报名 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需贴上个人照片,详见附件)、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现场报名地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调解室 2.打字测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按要求参加打字测试。打字速度达到50字/分钟以上的,方可参加笔试及面试。 3.笔试 笔试内容为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考试的具 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员,由我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 6.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考察合格的,待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薪酬待遇发放。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89811568、89811687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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