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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7月招聘24名检察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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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9: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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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公开招聘检察文员24名。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行政管理学等专业优先考虑,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在广州市区内可自行解决住宿;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71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办法
(一)公告
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公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1577(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3、审查:报名时,应当携带填好的报名表,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自考、电大、网络教育、夜大、函授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如报名时不能及时提供,录用后需在两个月内补充提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签名)。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710(星期五)上午9001100,主要测试应聘者计算机运用能力。
2面试: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13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714(星期二)上午900-1200,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体检
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12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但未进入政审环节的人员保留一年聘用资格,如出现空缺,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单位)鉴定材料。
五、录用
通过政审人员即被录用,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具体上班时间待通知。
六、福利待遇及合同期
(一)试用期一个月,本科学历的检察文员试用期工资每月224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800元,每工作满一年增加院龄补贴40/月;大专学历的检察文员试用期工资每月208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600元,每工作满一年增加院龄补贴40/月。
(二)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5613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20-382803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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