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为国家不锈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计划招聘10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3.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4.应届研究生须如期毕业。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④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化市质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化市新区中和路4号,原质监局407、408房间) (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不锈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或《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2015届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的,需提供硕士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6)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7)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为3:1,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由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社局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信息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费用。 3.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抽调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6.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聘用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放弃聘用的,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附件:1、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岗位表.xls 2、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报名表.doc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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