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河开明中学(以下简称清河开明中学)教师7名,详见《2015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河开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5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河开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满5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须提供教育教学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10日。 5、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6、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5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政府对面)二楼人才服务窗口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联系电话:0517-83643779。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2015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河开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已缴费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成功人员于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河区政府、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1、试讲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试讲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5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试讲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进入试讲人选名单(包含姓名、考试成绩、排名)在淮安市清河区政府网站、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试讲人选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试讲方式:试讲包括备课和上课。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围绕试讲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上课。应聘人员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结束后上交书面备课资料。 3、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1、面试人选确定: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成绩,按考生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包含姓名、考试成绩、排名)在淮安市清河区政府网站、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围绕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答辩,时间为10分钟。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试讲成绩高者,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因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区政府网站及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教育局:0517-83601160 清河开明中学:0517-80861598 本公告由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4、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教育教学工作证明样本.doc 5、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本.doc 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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