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集高端人才,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区工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8名: (一)招商局局长、副局长各1名,招商工作人员1名; (三)办公室文秘1名; (四)财务人员2名。 (招聘岗位、人数、报名条件及相关待遇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思想要求进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未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组织。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有违法不良记录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5、有其他影响选拔使用问题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面试、考核、体检、党工委会议研究、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日至7月10日(上午8:30至12: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沧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永济西路与吉林大道交汇处北行500米) 联系人:宋辉联系电话:0317-8697726 手机:13111799998 2、报名要求 在报名期限内,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经初审合格者,进行职位选择。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证书、资格证,发表或起草过的文章、文件及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4、准考证发放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沧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测试应试者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形式:自我展示和答辩时间均控制在5分钟以内。 (3)面试成绩在沧州高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根据报考职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面试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全日制学历高低以及基层工作时间长短顺序确定。 (三)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报区党工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人员管理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决定聘任的人选,实行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其他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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