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合同制工作人员一名。 一、招聘条件 (一)有广州市户籍(不含番禺、南沙、从化、增城、花都户籍)。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45周岁(1970年至1980年之间出生),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四)热爱街道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五)同等条件下,有人事档案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5年7月1日(周三)上午8时30分起,至2015年7月10日(周五)下午5时止。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3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及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六)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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