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茶陵是国家罗霄山脉连片扶贫开发县,处湘赣边界中心县位置。全县总面积2500平方公里,总人口60余万,辖22个乡镇和办事处。县教育局所管辖公办学校159所,其中普高2所,职业中专1所,初级中学1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中心小学18所,村级小学和教学点11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民办学校1所(世纪星实验学校,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公、民办幼儿园242所。核定教职工编制4596个,在编教职工4200余人,学生60000余人,在园幼儿20000余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教师引进机制,不断加大教师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为教育提质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先后被评为全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先进单位、教育人事工作先进集体、教育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先进县、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先进县、民办教育工作先进县、社区学院建设先进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先进县。但是,随着学生生源的逐年回升,教师自然减员的人数较多,致使我县教师队伍的学历、年龄、学科等结构性矛盾依然较为突出,教师队伍总体缺编。为此,我县建立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岗位名称、数量、条件:(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茶陵县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环节招聘信息在茶陵县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应聘人员请登陆茶陵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cledu.cn)查看相关信息,不另行电话联系或通知。因本人未及时关注网上通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9:00~7月11日17:00。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自行填写《茶陵县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承诺书,慎重、理性报考。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茶陵县教育局人事股(档案室)。 3、现场确认:7月13日~7月15日,应聘人员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将相应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茶陵县招聘教师报名表》(网上自行打印)、承诺书,交茶陵县教育局人事股(档案室)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现场查询打印毕业证网上查询件(考生提前在学信网上注册)。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当中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及网上查询其已完成教师资格申报手续的相关证明。必须在体检前交验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上述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影响资格审查,后果自负。 4、集中审查:7月16日,招聘领导小组集中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二)考试: 1、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7月20日9:00~7月21日17: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用人单位和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2015年7月22日(详见准考证)。主要是理论考试,所有岗位一套试题,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人文素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2015年7月29日(详见公告)。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专业素养等。 3、成绩合成:按笔试50%、面试50%计算综合成绩(100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录取。综合成绩出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通过加试确定名次。对少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由评委评价“合格”、“不合格”确定,7个评委中有3个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为必检项目。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应聘者需提交《茶陵县招聘教师政审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时提交)。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九、聘用 1、凡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被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承诺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县教育系统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责任,方可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职业中专教师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1、严格招聘程序。充分认识做好教师招聘工作的重要性,程序严格规范,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原则,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严把各个环节的入口关。 2、严格招聘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严格执纪。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坚持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与应聘人员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实行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0731-25245310,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教育局纪监室18229130615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特此公告 附件:茶陵县2015年招聘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陵县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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