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2015年博乐市文工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舞蹈演员18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1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中专以上学历(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有一定的舞台演出经验,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底和民族民间表演技巧(如专业技能优秀,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未婚、身体健康、女性身高在160-170cm,男性身高在172-180cm,形象气质好,身材匀称); 6.年龄、民族要求:25周岁以下(即1990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民族不限);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博乐市文体局(博乐市南城博物馆对面4号楼B区一楼)。 3.报名联系人:高娃 联系电话:2275213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5.报考人员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7.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4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比赛获奖资料。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及时出具学历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有效证明。 四、招聘程序 (一)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地方集中,由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过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试内容 2.面试人员确定:体检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 3.测试技巧:技术技巧和表演(其中技术技巧占面试成绩40%,表演占60%),自备音乐和演出服。 (三)考核办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考察公示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对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用 对体检、面试、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考生根据公布的聘用名单到博乐市文工团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新招聘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博乐市文工团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参照博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利益关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请。 博乐市监察局监督电话:0909-2277750 博乐市文体局咨询电话:2275195 博乐市文体局 2015年6月30日
|